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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香料是指能够用于调配食品香精,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质。它不但能够增进食欲,有利消化吸收,而且对增加食品的花色品种和提高食品质量具有很重要的作用;食品用香料是加工食品香味的重要来源,不仅可以提升食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还可改善人们的生活品质。我国食品用香料是按照食品添加剂进行管理的,是食品添加剂家族中最庞大的分支,GB 2760列出了393个食品用天然香料和1477个食品用合成香料。食品用香料一般是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的加香,所以,经配制的食品用香精种类更加繁多。香料受自身限制,一般在食品中的使用量非常小,但是其使用不当也会引起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以及合规风险。食品伙伴网深度研究我国食品用香料、香精相关标准法规,从食品用香料、香精的定义及类别、使用原则、标签标识及生产规范等方面解析我国对食品用香料、香精的监督管理。
食品用香料是指通过物理方法或酶法或微生物法工艺,从动植物来源材料中获得的具有香味物质的制剂或化学结构明确的具有香味特性的物质,包括食品用天然香味复合物和食品用天然单体香料;食品用天然香料生产加工过程中,因工艺必要性需要使用提取溶剂的,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溶剂使用量。食品用天然香料允许使用的提取溶剂名单见GB 29938附录A中的表A.1。列出了17个允许的提取溶剂,同时规定,食品或食品配料(如水、食用酒精、食用动植物油脂等),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均可作提取溶剂。
食品香料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的食品用香料,在食品中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如,苯甲酸既可以用作防腐剂,又可以用作食品用合成香料,如果最终在食品中发挥了防腐剂的作用,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食品用香料在食品配料表中可以标示为“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食用香精香料”,也可以标示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称。